非普通法地区(中国大陆)
(1)
海外律师
职业资格(2)
拥有良好
的执业声誉(3)
5年及以上
的执业经验
符合上述条件后就达到了报考资格,可以参加以下考试
- HEAD Ⅰ 物业转让
- HEAD Ⅱ 民事及刑事法律诉讼程序
- HEAD Ⅲ 商业及公司法
- HEAD Ⅳ 账目及职业操守
- HEAD Ⅴ 普通法准则
- HEAD Ⅵ 香港宪法
在非普通法地区执业不满五年的律师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达到报考资格
(1)完成1年的合同法、财产法、侵权行为法、衡平法、刑事法、行政法、宪法等全日制课程的学习
取得法学专业学位证书
符合下述规定中任何一项
①在其或认证的司法管辖区或在香港担任实习律师不少于三年,或上述两段经历相加,合计不少于3年;
②或在其获认许的司法管辖区有不少于3年的职业经验;
③或上述执业经验与作为实习律师的经验相加,两者合计不少于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