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非普通话司法管辖区获得律师资格,具有5年以上的法律执业经验,则可以根据所从事的法律职业的性质和范围申请酌情豁免部分科目的考试。
(2)不具备5年法律执业经验的,则须参加除物业转让(HEAD Ⅰ Conveyance)以外的其他3科笔试科目的考试,不能申请免试。
备注:凡申请免试着,必须向香港律师会递交相应的材料。例如申请免试物业转让(HEAD Ⅰ Conveyance)科目的海外律师,必须向香港律师会提供能充分证明他们已具备从事物业转让的基本法律知识基础及相关方面的职业经验。在对任何考试科目免试申请做评估时,律师会综合考虑申请人在香港法律实践经验的性质和范围及申请人高校学历或其他反面的资历来做出最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