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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见证和香港律师公证有什么区别

香港律师见证”,它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申请,指派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并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 以律师事务所和见证律师的名义,就有关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谨慎审查证明的一种律师非诉讼业务活动。

 




“香港律师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比如说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一般最常见的是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这就需要办理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出具公证说明书,最后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其实,两者比较起来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国内现仍没有法定的律师见证制度,虽然也有律师作见证的,相比起来还是公证效力最高,且香港就有比较健全的律师见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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